529.第512章 禁甲令 禁奴令(2 / 2)

无限血核 蛊真人 4939 字 6天前

这种情况下,龙人少年也只能抱憾放弃。

十分锺之后,这场交易彻底敲定下来,双方约定了详细的交货时间和地点。

龙人少年看向窗外,见夜色更加深沉,便向城主请辞。

雪鸟港城主在最后临别时,关照龙人少年道:“龙服团长啊。”

“请千万要小心藤冬郎。”

“按照我对他的了解,他绝对不会甘心处於被动状态。”

“如今你在养伤,更要注意。”

“他是不会让你安稳治疗的。所以我送给你的药剂和毛毯,就是要减少被攻击的可能。”

“他一定有所动作。”

“帮派的手段常常阴损卑鄙。”

“再给你透露一份隐秘的情报。”

“藤冬郎和花堂有着隐秘的往来。”

“你或许不知道花堂是谁。”

“他是一位实力相当高超的盗贼,活跃於冰雕王国的各处。很多城主府失窃,都是出自他的手笔。”

“连法师塔都无法检测出他的存在。”

“有关他的通缉令早已遍布整个王国,但十几年过去了,花堂从未落网过。”

龙人少年将花堂这个名字记在心中。

此前,他们虽然从盗贼分会中收购了大量的情报,但这些情报都是以雪鸟港为中心。

而花堂这种居无定所,四处作案的大盗贼,反而是一处漏项。

龙人少年当即决定,明天开始就收购花堂此类的情报。

夜空中,繁星点点。

沿路的灯火笼罩街道。

马车的车轮轧在街道的石板上,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。

龙人少年离开城主府后,专门挑选了一条行人最少的路线。

即便如此,这条街仍旧人声嘈杂。

越是繁华的城市,夜间越是热闹。

雪鸟港作为冰雕王国的八大港口之一,自然是一处繁华之所了。

而在这里繁华之下,龙人少年则察觉到汹涌的暗流。

回想此次他和雪鸟港城主的交流,龙人少年心中感叹不已。

“没想到雪鸟港城主对於刺刀帮,有如此深沉的敌意。”

“这在之前打探的情报中毫无显示。”

“果然,这种隐秘的关系,上位者真正的态度,单纯靠收购情报,是很不准确的。”

“龙狮佣兵团需要一名得力干将,能够打探出关键的真实情报。”

雪鸟港城主宴请龙人少年,是想以龙狮佣兵团为正当理由,对刺刀帮发难。

“雪鸟港城主将自己的敌意隐藏的这么好,是一个心思深沉的人。对付刺刀帮,他应该已经准备了很多手段,只差一个正当的理由。”

“一旦我同意。那么雪鸟港恐怕会陷入巨大的内斗中。”

龙人少年当然知道,雪鸟港城主是想利用他。

但同时龙人少年也认为这是一个相当难得的机遇。

如果龙狮佣兵团站队雪鸟港城主一方,最终获胜。刺刀帮被清剿后,就会形成一个巨大的权利空白。

只需要瓜分其中的一小部分,龙狮佣兵团就能够彻底扎根於此。

这是很多人都求而不得的东西。

一般来讲,没有这样的机会,至少需要两三代人的努力,才能跃升到雪鸟港权力的中上层。

这样难得的机遇也意味着巨大的风险。

龙人少年一旦答应下来,那么整个龙狮佣兵团将冲在最前线。

刺刀帮对於龙狮佣兵团的态度,一定是除之而后快的。

而雪鸟港城主必须力保龙狮佣兵团,维护住关键证人和开战的正当理由。

雪鸟港两大本土势力将会围绕着龙狮佣兵团,不断撕扯拉锯,不断角逐拚杀。

直至决出最后的胜利者。

遗憾的是,龙狮佣兵团并不是正常的佣兵团,也不是什么军火走私商布置在外的武装运输力量。

雪鸟港城主因此产生了误判。

“看来我和藤冬郎的英勇决斗,还不能过於拖延。”

“雪鸟港很可能成为一片是非之地。”

“龙狮佣兵团需要尽快达到条件,进入冰雕王都。”

龙狮佣兵团此行目的地就是冰雕王国的国都。

然而,作为外来者,想要贸然进入国度是不可能的。

这里的法律和制度,不允许初来乍到者直接进入国都这样的重要地方。

要进入这里,需要相关审核。

审核的具体指标有很多。比如停留在冰雕王国中的时间,团体行为,他人担保,具体资产等等。

龙狮佣兵团在佣兵公会挂过号,本身能够依靠佣兵工会来降低相关指标,提前进入王都。

但最低的标准是:时间12天,佣兵团等级3星,并且由当地的佣兵分会提供推荐信和担保。

龙狮佣兵团拥有反侦察预言术、期满伪装术,有能力不顾法律,直接潜入王都。

但龙狮佣兵团的众人商讨之后,觉得这样的方案过於激进了。

一方面,上一封勒索信莫名其妙的杳无回音。到底出了什么问题,众人都还不知道。

另一方面,幸存者们得考虑到:如果和帝国高层沟通失败,帝国高层出手对他们捕杀夺宝的可能性。

所以,幸存者们必须抓紧一切时间和机会,尽全力增强自身的战斗力。

综合考虑后,龙人少年等人决定暂且立足在雪鸟港中,发展一段时间。

期间,汲取雪鸟港的资源进行发展,将自身的财富变现,尽量转化成实力。

如果能够在雪鸟港中,经营出一条一道退路,那就更好了。

冰雕岛地域宽广,和之前的蛇鼠岛、双眼岛完全不同。

在之前的海岛上,龙狮佣兵团可以借助深海怪鱼号逃生。

但是到了冰雕岛的内陆,龙狮佣兵团的众人就得远离深海怪鱼号。这条一直以来雪藏的退路,就暂时失去了作用。

(本章完)